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促進松江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根據上海市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松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全力踐行“兩山”理念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抓好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為重要契機和強大動力,從嚴壓實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加快推進綠色發展,著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高質量建設“科創、人文、生態”的現代化新松江打下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堅持底線思維,始終把生態環境質量作為城市發展不可逾越的底線和紅線,自覺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加大水、大氣、土壤等重點領域治理力度,改善環境質量。到2025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Ш類,全區市、區、鎮管河湖斷面達到或好于Ш類水體比例達到60%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穩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環境空氣質量(AQI)優良率穩定在85%左右,常規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森林覆蓋率達到19.5%,全區生態空間框架構型基本形成,綠林水生態廊道等生態屏障體系更加完整。
(二)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堅持問題導向,滾動實施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和大氣、水、土壤等專項整治計劃,著力解決水環境保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突出環境問題。對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歸納梳理出的12項問題,分解為16項整改措施,按照“一項一方案”實施清單制管理,細化確定整改責任、目標、期限和具體措施,逐項整改,逐個銷號,強化閉環管理,堅決整改到位,確保條條有著落、事事見成效。
(三)不斷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堅持目標導向,針對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制約瓶頸,結合督察發現的問題整改,由點及面,舉一反三,深挖環境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完善環境管理和綠色發展制度體系,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體制改革,落實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完善環境監管制度,健全市場化治污政策機制,強化綠色發展和保護環境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主要措施
(一)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強化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落實
1.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為突出位置。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加快銜接“碳達峰、碳中和”政策措施,以減污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將生態環境保護融入全區能源、產業、交通、建筑、農業等各領域、各環節,統籌謀劃,協調推進。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秉持新發展理念,牢牢抓住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優勢,帶動全區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各級黨委、政府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環境保護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2.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堅持黨委、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層層落實各級環境保護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落實《松江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本區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強化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構建層層抓落實、責任全覆蓋、考核動真格的工作格局。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和責任導向,把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責任落實到各街鎮各部門,納入考核目標責任體系,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3.建立環保督導檢查制度。按照中央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模式,建立完善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導檢查制度,制定《上海市松江區環境保護督導檢查實施方案》,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等情況開展環境保護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加強追責問責。
4.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結合本區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細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辦法,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指標的考核權重。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約談制度,加快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全面落實。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行為進行通報警示、嚴肅問責,對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行為零容忍,以鐵的紀律倒逼責任落實、工作落地。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1.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堅持以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步改善為核心,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突出重點、精準施治,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強VOCs源頭替代和末端治理;完善綠色綜合交通體系,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大力推進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全面深化工地、道路、碼頭和工業企業等揚塵污染防治;進一步推進建筑裝飾行業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汽修行業新廢氣排放標準;持續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控制管理。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穩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環境空氣質量(AQI)優良率穩定在85%左右,常規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
2.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堅持標本兼治、源頭防治,全域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落實《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按照“水、泥、氣”同步治理原則,加快提升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臭氣治理工程;建立健全雨污混接長效管理機制,解決住宅小區雨污混接問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水平,確保全面達標;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深化河長制,按照全覆蓋、水岸聯治的要求,進一步加快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到2025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全區市、區、鎮管河湖斷面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基本達標,河湖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9%,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3.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突出“遏制、穩定、改善”的總基調,保障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加強我區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和整治,強化重點行業的土壤污染環境風險管控;加強農田土壤保護,推動受污染耕地分類管理,有序推進污染場地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強化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嚴格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出讓等環節的土壤及地下水場地環境調查審核。到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置能力
1.持續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提升污水處理系統能力和水平,加快污水處理廠擴容建設。松江污水處理廠四期擴建部分已完成并通水核驗;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西部污水處理廠三期改擴建;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松東污水處理廠四期改擴建及松申污水處理廠三期改擴建。到2025年底,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5.7萬立方米/日,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9%。完善污水管網收集能力與運維水平。配合松江新城建設、大型居住社區建設、重點地區開發和城鎮更新改造,繼續完善污水處理廠一、二級配套管網,完善污染源截污納管,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推進各污水廠、管網、泵站的聯合調度運行,力爭實現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與全區污水量平衡。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平。推動30 戶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選擇低成本高效率生態化的污水處理技術,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 90%以上;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理,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2.全力提升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管理處置能力。提升危險廢物的收貯與處理率。通過建設危險廢物的臨時貯存設施,解決小微企業及醫療廢物產生機構危險廢物收運困局,完善危險廢物收集網絡,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同時,增強危險廢物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提升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推進天馬危險廢物焚燒項目建設,并大力助推其他危險廢物處置項目,提高本區危險廢物的處理及處置能力。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助推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嚴格落實《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強化建筑垃圾源頭申報、轉運、消納處置或資源利用的全過程管理;強化“兩點一線”管控,密切部門配合,全面落實建筑垃圾儲運企業嚴管嚴懲要求,全面建立建筑垃圾儲運企業誠信承諾機制,確保本區建筑垃圾規范運行。助推調查建筑垃圾產生現狀和發展趨勢,為源頭減量及資源化利用提供前期鋪墊。強化規劃引導,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轉運調配、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協助相關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形成與城市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理體系。鼓勵推進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質量。加強生活垃圾和濕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在繼續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基礎上,支持濕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應用,扶持開發濕垃圾全程管控和資源化利用體系,全面實現生活垃圾濕垃圾的綜合處理,基本全面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
(四)依法鐵腕執法,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1.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企業監管機制,強化各監管部門的管理銜接。貫徹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開展機構規范化建設、推動隊伍專業化建設、推進管理制度化建設、營造良好執法環境。調整環境監測事權,加強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生態環境調查監測和質量監測等,調整環境監測力量配備。加強屬地環境監管,充實一線執法力量。健全街鎮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理順職責關系,加強條塊對接,強化街鎮環境保護職責,落實環保專職干部。
2.全面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機制。依托城市運行綜合管理平臺和網格化管理機制,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網絡,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環境保護監管格局。調整完善全區責任網格劃分,做到網格巡查區域全覆蓋。積極構建市、區、街鎮的三級環境監督網絡,結合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的提升,強化屬地環境監管,加強部門協同和條塊聯動,加強環保專業執法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聯動。
3.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按照“不查辦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的原則,保持執法高壓態勢,提高環保執法威懾力,對環境違法企業實施最嚴厲行政處罰、刑事追究,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環境違法犯罪成本,加大對重點行業、水源地風險企業的執法力度,嚴懲違法排放、傾倒、填埋污染物行為。強化環境執法的分工責任和部門協同,完善環境違法的查封扣押、行刑銜接,建立重大環境案件和突發環境事故與公安聯合辦案機制。強化環境執法監督,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違法排污。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輿論、信用等手段,加強環境違法的聯懲聯治。
4.鞏固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成效。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高壓打擊態勢,依托城市管理精細化工作平臺,確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對已淘汰關閉項目加強巡查,防止“死灰復燃”。通過規范項目招商、健全巡查制度、強化日常監管等措施,形成違法違規項目預防、發現、報告、處理的常態化、長效化管理機制,遏制新的違法違規項目產生。
(五)加大生態建設和保護力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1.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高碳能源消費和主要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強度控制。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控。將布局集中、用途穩定、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的糧田、菜田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實施最嚴格保護。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作為各級政府環保責任紅線,強化環境風險防控。
2.加快美麗鄉村建設。以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為導向,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統籌城鄉融合發展,高質量做好鄉村振興大文章。加強農村地區的田園生態環境建設,花大力氣推動郊野公園、鄉野公園、生態廊道及開放林建設,開展農田林網建設。深化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高水平建設浦南綠色發展實踐區,聚焦農村美,高品質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立健全美麗鄉村長效管理機制,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整體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3.優化生態空間格局。強化底線思維,逐步降低黃浦江生態走廊等生態空間內建設用地占比;推行城市立體綠化和屋頂綠化,用空間資源換土地資源,創建符合松江人民多元需求的公共開放空間,持續提升城市公園綠地服務水平和服務覆蓋面;完善區域綠道系統,為市民提供便捷可達、使用舒適、功能豐富的優質生態作品;以松江新城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為契機,持續推進“美麗街區”建設,聚焦長三角G60 科創走廊、松江樞紐等重點區域,進一步打造區域景觀品牌;調增河湖水生態空間,在確保水環境質量不斷提升的基礎上,配合區水務管理部門的“松江區河湖水生態完整性構建”要求,不斷提升河湖水體的生態彈性,并提升河湖水面率至 8.64%以上,打通部分斷頭浜,實現水系連通,充分發揮“水道”的生態網架作用。
4.保護和修復自然生態系統。按照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強化黃浦江上游松浦大橋一級水源保護區、佘山自然景觀保護區等生態紅線區域的保護和管理。嚴格落實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家森林公園生態保育區、核心景觀區相關規定和措施。重視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佘山等重點區域生態功能建設,加強生態涵養林、山林等建設、保護和管理,有效保護飲用水源和生物棲息地。
四、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區委、區政府已經成立了松江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區委書記程向民擔任主任,區委副書記、區長李謙任第一副主任,區委常委、副區長王瑋華任常務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各街鎮、經開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牽頭推進、督促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各街鎮、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相應整改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整改工作全面徹底落實到位。
2.嚴格督導檢查。各街鎮、經開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定期監督檢查進展情況,落實閉環管理,整治一項、核查一項、銷項一項,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牽頭開展定期跟蹤督查和專項督查。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予以通報、督辦、約談。
3.嚴肅責任追究。由區紀委監察委牽頭,會同區生態環境局,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列入督察組移交的問題清單進行深入調查,并對其中存在的貫徹中央決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環保重點目標任務、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督察整改落實不到位等情形,依紀依法開展嚴肅追責問責。涉及督察組移交問題的具體處理意見,征得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同意后,予以落實,并向社會公開。
4.強化信息公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做好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報道,結合全區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推進落實,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強化輿情跟蹤,做好輿論引導。全區整改情況要在整改方案印發后6個月內上報市委市政府,并通過市級、區級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
附件:1.松江區貫徹落實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 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2.松江區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整改進度 調整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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